PUR聚氨酯电缆验收
设备的验收包括出厂验收和设备到货后的开箱验收。这些验收并不免除卖方对合同所应负的责任和义务。
出厂验收
复合电缆在厂内试验前5天内通知买方派员赴厂参加试验,如买方不能及时派人参加,卖方试验照常进行。另卖方在发货前5天内通知买方派员赴厂检验,如买方不能按时派员赴厂检验,应在发货前3天内通知卖方,并明确意见。
卖方应在货物装车发货后2个工作日内以传真的形式将合同号、装车日期、货物名称、数量、箱件号、总毛重、总体积、运输工具名称等通知买方。
卖方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应是完整和正确的,否则买方有权退回,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负责。
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图纸经买方检查,如认为不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时,卖方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修改直至买方认可。由于修改数据和图纸而拖延的时间应由卖方负责。
买方审查卖方提交的技术文件和图纸,并不解除卖方应负的责任。
卖方提供的总布置图,装配图应由装配及安装连接尺寸,总件编号、名称、数量和材料。
卖方应按设备参数的要求提供操作和维修说明书,内容包括安装、试车、操作及维修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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